退換貨政策

商品鑑賞期

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,依消保法規定,商品皆享有七天猶豫期的權益。

七天猶豫期非試用期!

商品須在完整、未使用狀態且可還原狀態下才能進行退貨。退回商品需要為全新狀態,且包裝完整(含商品本體及所有完整配件、附件、包材、贈品等),切勿缺漏影響自身權利。

退貨申請,請於收到商品之七天內聯繫客服(依據物流系統時間為主)並於24小時內寄出商品,以利後續作業處理。

若因無法聯繫,因本身因素商品未在期限之內寄回而無法完成退貨作業,將自動取消退貨申請,且不得再次申請。

請使用無油墨之包裝紙/紙袋/紙箱包裝(請勿直接於商品配件上黏貼退貨單)。請另加外包裝袋,避免破壞商品外盒或原包裝。

已使用之活動優惠、優惠券及購物金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,退貨申請成立後亦無法取回,敬請見諒。

當確認退貨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

退換貨說明

【換貨】

若商品本身瑕疵或訂單寄錯商品,換貨皆由我們負擔超取運費,代墊運費會放入新包裹裡。

若購買錯誤尺寸商品,僅供退貨,敬請將原商品申請退貨,並且再請重新訂購。

【退貨】

退換貨商品須為未經拆封使用,或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並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
超過七天商品鑑賞期。

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等。

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
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
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
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貨,若再次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。